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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商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嘉義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推廣國內外旅遊,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以嘉義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嘉義市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之業務如左: 第五條: 本會之業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及觀光事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旅遊事業之聯繫、介紹、推廣事業。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五、關於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事項。
七、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八、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九、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關於接受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一、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二、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凡在本組織區域內經營旅行業依法取得交通部旅行業執照、經濟部公司執照及嘉義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本會,稱為會員代表。非本組織區域內經營旅行社者得加入本會為贊助會員。
第七條 會員非因廢業或遷出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不得退會,如有變更地址或主體人,除向觀光局呈報外,另以須以書面通知本會,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本會,稱為會員代表。
第八條 本會各會員公司所派之會員代表,規定以二人為基準。
第九條 本會會員代表,以公司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公司之現任職員,年齡在二十歲以上者為限。
第十條 會員代表之任期三年,連派得連任,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舉派為會員代表。
一、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會員代表發生前項之各款情事之一,而喪失資格時,原派之會員,應另派代表補充之。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位代表以一權為限。榮譽會員不得享有前項之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具有會員代表資格者代理。但委託人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已當選理監事,其代表任期屆滿而未經原派會員連派者其理監事資格,應隨同喪失。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案,如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經理監事會之決議以下列程序處分之。
一、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
二、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
三、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選當理、監事及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前項經停權之會員,其所派之會員代表當選為理監事者,應即解職由候補理監事遞補。
四、欠繳會費超過九個月以上者,本會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之。
第十五條 公司行號不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三條規定之期限內加入本會者,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計算其應繳會費,併入為會費繳納之,期限內未入之公司行號,逾六個月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入會,經通知逾一年仍未入會者,得由理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矣其原因消滅時撤銷之。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停業滿一年而不能復業者,報請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復後,註銷其會籍,並分送發證機關。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七 條 本會設理事九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三人組織監事會,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選舉前項理監事時,應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有缺額依次遞補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
第 十八 條 本會設顧問、名譽理事若干名,得由理監事會視實際需要聘任之。
第 十九 條 當選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一人同時當選理事、監理時以得票較多之職為準,票數相同時任其自擇。
第 二十 條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會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就當選之常務理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任理事長一人,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大會,以得票多者為當選,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上常務監事一人監察日常會務,由監事會就監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互選之。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二、審查及修正章程。
三、審查年度工作計劃,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劃。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會員之處分。
六、財產之處分。
七、會員營業之統籌。
八、清算人之推任及關於清算事項之決議。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召開會員大會。
四、審查會員入會、退會及違規會員之處理。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事業計劃。
六、通過聘用或解聘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及查核其工作勤惰。
七、遇過緊急重大事項來不及召開會員大會時,得先為必要之措施於會員大會時報請追認。
八、執行法令及章程所規定任務。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監察理事會,會務業務執行情形。
三、審核理事會各種報告書類。
四、稽核理事會財務收支狀況。
第二十六條 理事及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七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其缺額由候補理事、監事依次遞補。
一、會員代表資格喪失。
二、提出書面辭職經決議准其辭職者。
三、連續缺席理事會、監事會兩次者。
四、處理職務違背法令營私舞弊或有重大之不正當行為經會員大會解除其職務或由主管機關令其退職者。
五、依本章程規定及依商業團法規定解職者。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聘僱會務工作人員一人,必要時得增加之承理事長之令,辦理會務。
前項會務工作人員之聘免,由理事長提報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
第 三十 條 本會視業務實際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並得按會員分別組織小組委員會及小組。
前項委員、小組均為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及另立經費預算,其組織簡則另定之。
   
第五章 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經理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函請召集時召集之。
第三十二條 召集會員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之,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送達通知而能適時到會者,得不受此限制並均應報主管機關派員指導、監選。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以上出席,出席代表經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四條 下列各款之決議以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變更章程。
二、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
三、理、監事之解職。
四、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經理事會決議呈請主管機關就地域之區分,依各區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第三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監事會應分別舉行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均得列席,理事、監事開會時均不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監事會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八條 理事長及常務理事無故不依章程規定召開理、監事會超過二個會次者,以不願執行職務論視同辭職另行改選。
   
第六章 經費與會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一、入會費:每家新台幣壹萬元正,會費入會時一次繳納之。
二、常年會費:每乙家會員公司每月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整(每年一次繳納)。
第 四十 條 會員退會時所繳納入會費、常年會費概不退還。
第四十一條 本會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均應提經理事會通過,監事會審議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
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如會員大會未能及時召開,應先行報主管機關核備,事後提報會員大會追認。
第四十二條 會計年度以每年元月一日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興辦事業其事業費之分擔每一會員至少一份,至多不得超過五十份,但因必要得經會員大會之決議增加之。前項之事業費總額及每份金額,應由會員大會決議呈報主管機關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四十四條 前條之事業費,會員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
第四十五條 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第四十六條 興辦之事業停止後,其所屬事業之財產,應依法清算,其清算人由會員大會選任之。
第四十七條 本會事業費之預算、決算依本章程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會章程未依規定事項悉依商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第五十條 本會辦理細則及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另定之。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嘉義市政府核准備案後施行,修改亦同。
   
出席大會須知
凡出席大會會員代表,一律持本會寄發之開會通知函至會場報到。
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出席大會會員代表,如未攜帶開會通知函或遺失開會通知函者,請出示足資證明文件(如身份證)。
出席會員大會代表於取得出席證後,請懸掛於左襟上,以資識別。4
會員如有提案,應請於七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會辦事處,經理事會審查後列入議程。
   
嘉義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省嘉義市山仔頂269-1號 TEL:05-2712962  FAX:05-271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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